佳繽旅行社
運用個人資料告知書
告知事項 | 告知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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蒐集處理及利用的目的 | 本公司為辦理旅遊相關護照、簽證、航空訂位、訂房、保險、 信用卡刷卡等業務,基於客戶資料管理,消費者保護業務, 統計調查與分析,資訊與資料庫管理,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 目、旅遊定型化契約、類似契約或法律關係管理事務及盡法 定義務等目地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 |
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| 包括中外文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明文件、 護照資料、聯絡方式、職業資料、財務資料等,連同相關業 務契約書、申請書等文件內容資料。 |
個人資料運用之期間 |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,但因相關法令規定、契 約約定、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須之保存期間或經台端書面同 意者不在此限。 |
個人資料運用之地區 | 台端同意本公司得於法令許可範圍內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及國 際傳遞台端之個人資料,並得提供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國 內外對象及其所在地區。 |
個人資料運用之對象 | 本公司及業務需要往來之政府機關、金融機構、業務委外機 構、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、其他與本公司業務往來之 機構、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。 |
個人資料運用之方式 | 電子文件、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。 |
台端之權利與行使方式 | 1.得向本公司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,而本公司依 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 2.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。 3.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,惟依法 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,不在此限。 |
台端拒絕提供個人資料 所致權益之影響 | 台端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台端若拒絕提 供相關個人資料,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 業,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。 |
其他 | 台端同意本公司有權修訂本告知書內容,並同意本公司於修 訂後,得以言詞、書面、電話、簡訊、電子郵件、傳真、電 子文件、公司網頁詳載或其他足以使台端知悉或可得知悉之 方式,告知台端修訂要點。 |
倘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本公司客服專線:(02) 8772-4126 謝謝!